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滇中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度假)區、自貿試驗(經濟合作)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市屬企業:
《昆明市推進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昆明市推進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實施意見(試行)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大抓產業、主攻工業”決策部署,解決部分縣(市)區特別是主城區產業“空心化”問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提升土地利用水平,規劃和引導綠色集約、高端高效先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進園上樓”,培育科技含量高、經濟密度大、競爭能力強的新經濟、新業態,結合昆明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高層工業樓宇內涵及適用范圍
(一)內涵。高層工業樓宇是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規劃、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依托政府平臺公司或各類市場主體開發建設,產業定位清晰、功能布局合理、配套設施齊全、公共服務完善、運營管理規范,設有專門服務機構,為產業培育和企業入駐而定制化建設、層數大于4層或建筑高度不低于24米的工業樓宇(標準廠房)。
(二)適用范圍。昆明市行政區界范圍內,規劃用途為一類工業用地(M1)或創新型產業用地(M0),四至清楚、權屬清晰、無爭議的存量地塊及新增未開發利用地塊。
二、產業發展導向及開發模式
(一)產業發展導向
緊跟工業消費迭代升級趨勢,緊扣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積蓄發展動能需要,以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為主導,著力發展協同化的高層工業樓宇經濟,促進產業鏈強鏈、延鏈、補鏈。
1. 重點發展符合綠色低碳、安全環保要求的優勢特色產業。包括但不限于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醫療儀器設備及儀器儀表制造,航空、航天器及其他高端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和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計算機、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興產業和元宇宙、腦機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機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來顯示、新型儲能等未來產業。
2. 鼓勵和支持投融資機構、研發設計機構、檢驗測試、文化創意、電商運營等服務機構和生產性服務業入駐,對全市工業產業進行補鏈,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
3. 支持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園區)根據傳統優勢制造業轉型升級需求和主導產業培育方向,引導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輕量型和綠色低碳生產經營環節入駐高層工業樓宇。
(二)開發模式
以國土空間規劃為統領,以城市更新改造為契機,以未開發工業用地、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為重點,以打造工業綜合體、實施老舊廠房改造、建設共享制造中心為主要模式,推動工業發展載體從增量依賴向存量挖潛轉變、從土地開發向產業開發轉變,逐步形成相對獨立完整、建筑安全環保、服務配套齊全的都市工業群落。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鼓勵多元化投資,政府平臺公司、各類投資開發公司、民間資本均可單獨或聯合開發建設高層工業樓宇。支持有工業標準廠房和工業樓宇開發建設經驗的企業和投融資機構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二)堅持化解存量和引入增量相結合。支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結合閑置土地(廠房)、違法用地、低效用地的清理工作,整治、改造、提升符合規劃條件的存量資產和閑置資產,大力盤活發展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的存量資產。重點支持主城區創新產業發展路徑,通過規劃建設高層工業樓宇導入符合自身發展實際的優勢產業、優質制造業項目,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高”、“小而特”的專業化產業集聚區,有效避免中心城區產業“空心化”。
(三)堅持創新驅動與綠色低碳相結合。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注重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協同推進,突出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動優勢產業和重點產品向產業鏈、價值鏈中高端邁進。堅持綠色低碳理念,禁止引入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立健全工業綠色低碳循環體系,發展綠色工業樓宇經濟。
(四)堅持發展產業與完善配套相結合。依托區域主體功能和產業基礎,圍繞長期發展規劃,導入符合區域目標定位、產業鏈條互補的優勢型產業。加強交通和物流網絡建設,注重高層工業樓宇的連通性和便利性。完善公共設施和配套服務,滿足企業進駐長期發展和員工日常生產生活需求,促進產城融合發展。
四、開發建設基本要求
(一)規劃條件。高層工業樓宇土地須為一類工業用地(M1)或創新型產業用地(M0),其中M1類用地開發面積應為占地30畝以上或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鼓勵50畝以上的成片開發建設。各開發區(園區)內現有在建工業標準廠房和其他高層樓宇建設項目,符合上述建設要求方可認定為高層工業樓宇。對于利用新出讓用地建設的高層工業樓宇項目,在符合土地、規劃等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按照《昆明市招商引資項目跨區域協作管理辦法》執行。對于利用低效用地進行再開發的項目,鼓勵屬地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引入的第三方開發建設運營單位采取綜合開發、點狀開發和其他開發模式建設高層工業樓宇。
(二)土地利用。高層工業樓宇項目用地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采用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實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招標拍賣掛牌程序應在租賃供應時實施,承租方使用租賃土地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后需辦理出讓手續時,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新出讓的高層工業樓宇項目用地以“標準地”形式供應,企業競得土地后按照有關規定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監管協議》,項目屬地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按照有關約定對項目進行監管。
(三)建設標準。高層工業樓宇建設項目須具備完善的功能配套及設施,能夠滿足入駐企業生產方面的需求和水、電、路、氣、網絡等基礎設施配套需要,同時還應具備必要的職工食堂、停車、倉儲物流和統一辦公等服務場所。工業樓宇應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要求,按照工業、研發建筑設計規范進行設計,不得采用住宅類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觀形態?!秶窠洕袠I分類》的制造業及與之對應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且建筑面積不超過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M0類用地中配套用房建設要求參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創新型產業用地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昆政辦〔2022〕33號)有關標準執行。
(四)分割轉讓。M1、M0類用地建設的高層工業樓宇項目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生產性用房未達到有關協議約定和考核指標約束條件的,不允許分割轉讓,滿足分割轉讓條件的,具體分割比例和轉讓方式由屬地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研究確定并審批。實施工業樓宇產業用房轉讓的,購買人原則上為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活動、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工業企業和社會團體,不得以個人名義購買。鼓勵屬地政府或開發運營單位以先租賃后轉讓的方式轉讓生產性用房,承租人須為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的企業。
五、支持政策措施
(一)在符合規劃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對現有低層廠房和低效工業用地,綜合運用廠房加層、增資技改、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種方式建設高層工業樓宇,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水平。對符合有關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M1類用地,經屬地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組織認定符合高層工業樓宇建設標準的項目,增加容積率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高層工業樓宇項目拓展用地空間,按照建筑施工有關要求高標準開發地下空間。
(二)鼓勵符合土地、規劃等有關法律規定的老舊工業園區、工業項目集中布局并進行規?;_發建設,對主城區老舊工業項目(廠房)整體改造且土地開發面積達30畝以上的高層工業樓宇項目,全力支持先行先試,具體規劃指標控制及配套支持政策由屬地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列入項目整體改造開發建設方案,按照有關程序上報審批。鼓勵主城各區采取將商業、商務或居住用地調整為M0或M1用地方式發展高層工業樓宇經濟,涉及調整控規的按程序開展控規修改。
(三)經批準建設的高層工業樓宇項目,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根據基礎設施配套費實際征收金額進行征收,項目投用后可根據樓宇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情況按照樓層梯度向市級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專項扶持。對符合《昆明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中免征收情形的項目,可按照有關程序向執收部門申請免收。
(四)符合屬地政府主導產業培育和重點企業(項目)入駐并經批準建設的高層工業樓宇項目,依據《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開發區及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昆發〔2021〕12號)有關規定,市級財政按照不超過上年度實際投資額(工業和信息化投資入庫數)的3%給予補助,年度內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對高層工業樓宇項目建設的標準廠房,按照不超過200元/平方米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由市本級財政與縣(市)區、開發區(園區)財政按1∶1比例分擔。
(五)支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開發運營單位圍繞主導產業,依托高層工業樓宇實施產業招商和企業培育,積極創建申報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和先進制造業集群。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集群),或在年度發展質量評價中認定為國家、省四星級以上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市財政分別給予屬地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鼓勵地方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高層工業樓宇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機構以及入駐高層工業樓宇企業在信貸方面的支持力度。入駐高層工業樓宇的企業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前提下,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條件的,可享受有關工業、服務業、科技、稅收、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七)對屬地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開發運營單位引進入駐高層工業樓宇的企業,升規納統為規上企業或在品牌打造、上市培育、創新平臺建設、首臺套裝(設)備研發、“專精特新”企業申報等方面符合有關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可由市級有關部門按現行有關政策優先給予支持。
(八)鼓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項政策全力支持工業樓宇經濟發展。依托社會企業(樓宇開發建設單位)對老舊高層工業樓宇(廠房)外立面、公共部分、貨運電梯、停車系統、節能環保、信息化智能化實施改造提升的,可根據實際投入情況給予專項支持;對入駐高層工業樓宇并愿意長期發展的企業,可按實際樓層和租用面積梯度給予租賃補貼;支持各地根據樓宇招商企業入駐率、產業聚集度、經濟貢獻度、樓宇稅收和產值貢獻等設置梯度指標給予適度激勵,提高樓宇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機構積極性。
(九)對于產業附加值較高、市場潛力較大的高層工業樓宇項目,經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綜合評估在營收、就業等方面貢獻突出的,可結合實際給予“一樓一策”的政策支持。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級有關部門組成的昆明市鼓勵和支持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高層工業樓宇開發建設、協調推進、政策兌現、重大問題會商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高層工業樓宇經濟推進實施的協調工作。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作為推進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的責任主體,要根據本《意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貫徹落實的實施細則,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產業導入、建筑設計標準、安全環保準入、供水供電管理、產業監管、設計審查、建設及使用監管”等內容。在引入符合本《意見》的產業和項目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監管工作。
(三)強化審批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等市級有關部門要創新推動高層工業樓宇經濟發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項目、土地、規劃、環保、安全和建設等有關審批及監管工作。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強化服務力度,開辟綠色通道,縮短審批周期,全力支持和保障昆明市發展高層工業樓宇經濟。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失效,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有關條款與昆明市現行其他同類政策若有重復或沖突的,對照本《意見》按照“從新、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在試行過程中,如遇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