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松陽縣茶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松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松陽縣茶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茶統籌”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我縣茶產業“鏈長制”工作的總體目標,深入實施茶產業鏈提升工程,重點在茶產業延鏈、補鏈、強鏈上下功夫,推動茶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持續擦亮“中國有機茶鄉”金名片,特制定本辦法。
一、做優茶基地
(一)建設生態低碳茶園。推進茶葉規模種植,在新建茶園中規劃建設隔離帶、防護林、生態功能帶等生態防護措施,提高生物多樣性,增強茶園生態系統穩定性,新建連片面積達50畝以上,經驗收合格的給予每畝一次性獎勵2000元。
(二)推進有機茶基地建設。對執行有機茶生產主體按基地規模每年給予不同的獎勵:單個基地面積100畝以下的每畝獎勵200元;單個基地100畝(含)以上每畝獎勵300元;單個基地300畝(含)以上每畝獎勵400元;單個基地500畝(含)以上每畝獎勵500元。鼓勵基地進行有機認證,對初次取得有機認證(含轉換認證)且次年持續認證的主體給予2萬元獎勵,復認證的獎勵減半。
(三)加快特色品種選育。鼓勵特色新品種選育,對新取得國家茶樹新品種登記證書的給予每個15萬元獎勵。推廣種植銀猴茶,連片種植面積在5畝以上的,給予每年200元/畝獎勵;列入銀猴茶核心保護區的,給予每年1000元/畝獎勵。
二、做深茶加工
(四)提升初制茶廠。對初次取得SC證的主體給予3萬元獎勵,延續換證通過現場審查的給予2萬元獎勵。對按規定進行計劃申報,并在取證當年開展加工環境設施改造、規范化提升建設且投資總額達5萬元以上的,按審定投資總額的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限額30萬元。
(五)培育有機茶加工廠。鼓勵有條件的生產企業進行有機認證,采取訂單、合同、股份等形式帶動小農戶進行有機茶加工,實現提質增效。給予加工產品通過有機認證的主體3萬元獎勵,復認證獎勵減半。
(六)規范生產加工。對新入駐小微園、國有企業、村集體廠房的茶產業主體,年度銷售額達5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租金(含物業) 30%、50%、60%、8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七)支持新產品開發。加大對茶葉衍生產品的開發,對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開發生產茶飲品、茶日用品、茶工藝品、含茶功能產品給予獎勵,單個產品年銷售額達10萬元的,經審核后給予單品年銷售額10%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萬元。
三、拓展茶銷售
(八)拓寬線上銷售。鼓勵茶葉線上銷售,提高縣域茶葉線上銷售份額,對限上電商企業采購茶葉并取得縣域內上游進項發票的,按發票金額的3%給予獎勵,采購額以年度納統銷售額為上限。
(九)支持外出展示展銷。對參加政府、業務部門、縣級以上協(學)會舉辦的茶產業相關展示、展銷活動的給予補助。給予組團參展單位場館租賃、裝修等費用補助;給予參展企業按市內、市外、省外、港澳臺及國外分別給予0.1萬元、0.5萬元、1萬元、2萬元的獎勵;給予特裝展館類形式參展企業,面積達到18平方米以上的,按場地租金及裝修費用的30%獎勵,最高獎勵限額10萬元。
(十)激勵爭先創優。鼓勵企業參加各級政府或業務部門、縣級以上協(學)會組織的與茶產業相關的各類比賽。對經審核的參評樣品給予每千克茶樣0.2萬元補助;對獲得政府、部門或協(學)會頒發的茶產業相關榮譽(獎項)的單位、個人(財政供養人員除外)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獎勵標準

四、創新茶科技
(十一)支持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作開展茶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對已進行計劃申報立項的合作項目,項目實施完成并經評審驗收后,按審定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限額20萬元。
(十二)加快數字應用。提升茶葉生產和加工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對名優茶智能化采摘、智慧茶園、品質追溯、智慧工廠建設及茶葉生產、加工環節進行自動化連續化或智能化建設及改造的給予補助,投資總額達20萬元(含)以上并進行計劃申報的,驗收合格后按審定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限額300萬元。
(十三)加強人才培育。鼓勵企事業單位人員(不含參公事業人員)參與茶藝、評茶等技能提升培訓,取得中、高級技能(資格)證書后分別給予個人獎勵1000元、2000元。設立“松陽銀猴”茶學獎學金,每年評選出15名優秀學生予以獎勵,獎勵名額博士生2個、碩士生3個、本科生5個,高職生5個,獎金分別為每人3萬元,2萬元、1萬元、0.6萬元。
五、做強茶品牌
(十四)推廣松陽茶品牌。給予運營管理協會每年20萬元補助,給予推廣松陽茶公用品牌統一包裝的其他行業協會每年最高5萬元補助。鼓勵茶葉生產經營主體使用公版包裝,對年度使用公版包裝500套、1000套、5000套以上的分別給予包裝金額30%、40%、50%的獎勵。對規范使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保護產品”的包裝主體,按包裝金額的30%給予獎勵,大小包裝單個版本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單個主體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十五)鼓勵打造茶空間。持有營業執照、經營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茶空間可參與“十佳”茶空間評選:在臨街店面開設特色茶葉專營店,一樓店面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主營茶葉特色明顯、品牌知名的;開設茶館、茶樓、茶室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宣傳推廣區域公用品牌等的茶空間,設置有展示展銷專柜、有茶藝師駐守、有免費體驗茶席、有免費試喝茶葉。定期組織開展“十佳”茶空間評選,對評選認定為“十佳”茶空間的給予2萬元獎勵。
(十六)提升企業品牌文化。鼓勵創建企業品牌文化,營造茶文化氛圍,對茶葉企業創建農文旅游購娛體驗、企業文化裝修等且投資總額達10萬元以上,設計方案已進行計劃申報的,驗收后按審定投資總額的30%補助,最高補助限額20萬元。
六、附則
(十七)發生以下情況的,取消當年度獎補資格,對已享受的獎補資金予以收回:一是以虛假資料等騙取財政資金的;二是存在使用國家明確規定的禁限(停)用藥物的嚴重違法行為的;三是生產經營的主要農產品連續3次檢測不合格的;四是發生重大偷稅行為、惡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五是其他主管部門認定的不符合本政策獎補標準的情況。
(十八)本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試行一年。原《松陽縣創建“中國有機茶鄉”扶持辦法》(松政辦發[2023]30號)同時廢止。2025年度扶持政策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施行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但符合原政策的,按原政策予以兌現。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縣級多項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