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在溫垂直管理各單位:
《溫嶺市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溫嶺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溫嶺市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國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搭建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平臺,加快推進軍民技術、產品、資金與人才融合,促進軍民融合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民營企業參軍能力
1.對新獲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國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的溫嶺企業,分別補助10萬元。對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溫嶺企業,分別補助30萬元。
2.對企業直接承擔軍工裝備研制任務,按與軍方(含承擔總體任務的軍工單位)簽訂研制合同實際執行額的2%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企業參與軍工裝備預研項目,按與軍方(含承擔總體任務的軍工單位)簽訂預研合同實際發生的任務金額或項目經費的10%給予不超過50萬元補助。
3.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的軍民融合企業,在目標實現年度當年及前兩年,按照地方貢獻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進入規模上的軍民融合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新進規模企業三年內實行績效評估,按照地方貢獻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上述獎勵具體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振興實體經濟的若干意見》執行。被評為省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省成長型中小企業、省創業之星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軍民兩用技術成果雙向轉化
4.按照“優勢互補、互利共贏、開放共享”原則,整合各方優勢資源,爭取國家、省軍民融合重大科技專項在我市布局。支持成立軍民融合產業技術研究院,開展戰略研究、科技成果轉化等領域服務;支持成立軍民融合產業聯盟,打造涵蓋研發設計、生產制造、推廣應用等環節的產業鏈。鼓勵企業、高校院所在溫嶺獨立或共建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研發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企業,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研發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企業,獎勵35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的企業,獎勵5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按省政府要求給予獎勵;對新認定為臺州市級研發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的企業,獎勵10萬元。
5.對軍民融合企業在溫嶺獨立建設或與高校院所共建的中試基地、產業孵化中心,按實際建設總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自主或聯合研發填補軍民兩用領域國內空白或在行業領域有重大突破的首臺(套)產業(設備)的軍民融合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首臺(套)獎勵。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和投融資、咨詢、評估、技術交易等中介服務機構,促成軍民技術成果在溫嶺實現轉化的,經認定后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6.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推進部隊、軍事院校、軍工單位的科技成果、解密國防專利等在溫嶺實現產業化,對于引進先進技術或以核心知識產權技術入股的,經認定,最高按其技術合同已支付金額的50%或股權金額的20%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獲國家國防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二等獎的創新專家,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對新獲中國人民解放軍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創新專家,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獲獎成果均需在溫嶺成功轉化。
7.對當年列入國家工信部、國家國防科工局制定的《軍用技術轉民用推廣目錄》《民參軍技術與產品推薦目錄》等目錄的企業,按每項1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當年列入《浙江省軍民兩用技術成果和項目推廣目錄》等目錄的企業,按每項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三、支持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
8.鼓勵軍民融合龍頭企業、社會資源在溫嶺實施軍民融合產業化項目,對新引進協議固定資產投資額1.5億元以上(含)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項目(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40%),按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比例給予項目業主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含)的部分按額度1%予以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3億元(含)的部分按額度2%予以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在 3 億元以上的部分按額度3%予以獎勵。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引進的軍民融合產業化項目實行績效評估,企業投產后根據績效可以申請獎勵。自招商項目通過準入評估并投產當年起,按其年度地方貢獻給予五年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按照《溫嶺市招商引資優惠扶持政策》執行。對我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具有明顯帶動作用的、關鍵領域的、前沿科技領域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9.對獲得國家、省級政策性專項資金支持的軍民融合項目,按國家、省實際到位資金的15%、1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150萬元的獎勵。
四、鼓勵搭建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
10.支持建設軍民融合技術交流、信息發布、產品展覽、中介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強化軍民兩用服務功能。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采用股權投資方式,參與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的軍民融合科技服務機構,分別獎勵 50萬元、25萬元、15萬元。對入駐科創中心的軍民融合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團隊,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給予每年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11.對在溫嶺設立全軍武器裝備采購信息服務中心分中心、裝備承制資格受理點等由軍隊授權的服務平臺,在平臺正式投入使用當年,按平臺建設總投入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自平臺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連續2年,給予每年50萬元的運營補助。
五、推動軍民融合企業開拓市場
12.支持軍民融合企業拓展國內國際市場。鼓勵我市軍民融合企業參加境內外防務展會。對企業參加市重點支持的國際性展會的,按攤位費給予全額補助,單個展會每家企業補貼不超過4個攤位;對企業參加經確認的其他國際性展覽會的,給予不超過攤位費50%的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參加省外防務展會等列入政府支持目錄的各類展覽會的,按展位費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六、促進軍民融合產業人才引進
13.加大軍民融合人才引進力度,支持軍民融合企業引進急需的管理和市場營銷等人才,加強軍民融合人才培育。對軍民融合企業引進全職工作的頂尖、領軍、高端創新人才,經認定后,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分別為最高100萬元、80萬元、7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分別為最高50萬元、40萬元、35萬元。引才薪酬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
七、加強軍民融合項目用地保障
14.根據軍民融合發展需要,優先安排用地指標保障軍民融合產業項目用地需求。鼓勵軍民融合企業節約集約用地,實施“零地”改造,對不改變土地用途且依法依規通過廠房加層、加幢、廠區整體改造、內部整理等形式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規范要求的,不再限制綠化率、建筑密度,翻建和建造三層及以上廠房的,不再收取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對行業無特殊要求的新建工業項目,一般應建造三層以上廠房,鼓勵軍民融合企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原則上不得建造單層廠房。簡化技改項目報批流程,實行“實地聯合預審、全程分級代辦、內部并聯審批、竣工聯合驗收”,探索“承諾制”審批方式。
八、設立軍民融合產業基金
15.按照“政策性、引導性、市場性”功能定位,在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中設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子基金,重點支持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軍用技術轉化、軍民融合企業改制和能力建設等領域。
16.落實軍民融合產業扶持政策所需資金,在市振興實體經濟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
九、附則
17.政策執行具體要求參照《關于進一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振興實體經濟的若干意見(試行)》(溫市委發〔2017〕41號)附則相關條款。本市軍民融合企業(機構)享受本政策措施以及市級其他政策文件規定條款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辦理。
18.本政策措施自發文之日起實施。